〔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台灣社會常見家貧者拾金不昧,婉拒酬謝,可謂人窮志不窮;桃園卻有收入穩定的女公務員,撿到人家辛苦借來的錢,堅索3成報酬,形成強烈對比!
單親媽借錢應急
桃園市一位從事美容的單親媽媽,上月31日上午7點在自家社區遺失一只拼布皮包,內有25萬9200元,這筆現金是她剛向銀行借來急用的,她焦急地找了10多個小時,好不容易才從社區總幹事口中得知,在桃園縣府上班的女鄰居,於社區地下2樓的電梯口撿到皮包,已交派出所。
單親媽當晚欣喜地赴派出所欲領回皮包,員警卻告知,在桃園縣政府當科員的女鄰居,表明要請求拾得金3成的報酬,否則要行使留置權。
單親媽當下心情跌入谷底,因這筆錢大多要用來幫生病的母親雇外籍看護,少了3成(約7萬7000多元)可不是小數目。隔天,她噙淚向立委楊麗環服務處求助,服務處請來女科員的直屬長官進行「道德勸說」。
自認依民法規定
前晚在桃園警分局調解時,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並非她要堅持,但因事已驚動她的直屬長官,鬧得沸沸揚揚,女科員後來主張,報酬可以不要,但單親媽要為找立委一事「登報道歉」、「登報道謝」;直到晚上9點,才改口只須寫信到縣府道謝。
女科員昨受訪時重申是依民法規定,對方既已領回皮包,此事「已結案了」,其餘不願多談。
折騰一個禮拜,單親媽前晚終於如願領回皮包,警方也貼心派員護鈔,陪她調解的姊妹也鬆了一口氣,指這幾天姊妹們飽受煎熬,有被掐著脖子的感覺,幸好圓滿落幕。
里長昨天認為,許多生活困苦的清潔工撿到錢「一毛也不要」,與此美德相比,這種公務員實在「很丟臉」。
索酬上限已降至1成
單親媽失金的前一天即5月30日,立法院才三讀通過民法第805條及第805條之1條文修正案,將索求報酬的「上限」,從3成降至1成,且不得向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失主請求報酬,該法只等總統公布後就實施。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陳光忠強調,新修訂民法也規定,遇有爭議、有失公平時,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報酬。
本文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拾金索酬不成-女科員拗登報道謝-203348723.html奇摩知識家貼文軟體奇摩知識家貼文軟體奇摩知識家貼文軟體奇摩知識家貼文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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